关于物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乱涨物业费的问题 信件内容: 汾阳市迎宾路和熙家园小区物业未经有关部门批试报备,乱涨物业费多次反应无结果,执法部门走行事不作为,希望上级部门重视老百姓民生问题,让物业把多收的物业费退给老百姓。 汾阳市人民政府回复: 网民朋友,您好! 根据《吕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管理办法》(吕发改价服发〔2017〕425号)文件规定,物业服务等级的备案和核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要求该物业公司尽快前往住建部门进行物业服务等级评定 ,待评定认证后按照相关规定明确收费标准,对已收物业费用多退少补。 来源:汾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